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效力瑕疵的后果

2021-06-07 13: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存在效力上的瑕疵,将会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处理合同存在的瑕疵。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同效力瑕疵的后果的相关内容。
合同效力瑕疵的后果

一、合同效力瑕疵的后果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依法成立的具有约束力,合同依法成立但有瑕疵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合同瑕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瑕疵履行的违约承担方式

关于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在交付的物比约定的品质低劣的场合,或者在应当交付中等品质的物时却实际交付了下等品质物的场合,或者在交付的标的物具有瑕疵场合,均不属于债务的本旨履行。在此相对的责任方式上,这一条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这在学说上被认为是强制履行的表现;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退货,这被认为是合同解除的一个表现;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有的也叫减价请求权,这里也可以看成是对所受损失的补偿。

三、合同存在效力瑕疵时该如何处理

第一、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对于欠缺的合同其他内容,首先应当考虑当事人共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第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三、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应该按照本法第511条的规定进行补充。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效力瑕疵的后果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合同存在效力瑕疵,将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实现,当事人可以协议补齐合同的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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