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对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规定

2021-01-11 10: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的情况下并不是说完全丧失了委托合同履行的可能性,而是要看是否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法典对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规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民法典对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规定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二、委托合同条款的确定

  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约定。

  (一)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为了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若是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或者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未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二)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期限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若是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甚至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若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时间,在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委托事务处理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但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给予相应的报酬。

  三、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1、行纪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的,受托人则要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委托合同,具体参照民法典的规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法典对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规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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