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显失公平不存在于赠与合同吗

2021-06-08 09: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法律的了解也是越来越详细,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那么,显失公平不存在于赠与合同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显失公平不存在于赠与合同吗

  一、显失公平不存在于赠与合同吗

  民法典规定,合同是在显失公司的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赠与合同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认定显失公平应注意哪些问题

  1、民事行为内容的显失公平,以当事人所获利益与其所支付的代价严重不相称为基本特征,因此,显失公平只能发生于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单方行为和无偿行为不存在对价关系,无所谓显失公平。

  2、行为内容是否显失公平,必须以行为时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因此,行为成立或履行后,标的特价格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或其他因素而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农村承包合同或企业承包、租赁合同中,指标定得较低,但不存在以权谋私、压价承包等不法行为,以后因承包方或承租方经营得当,取得较大收益,等等,不属显失公平。

  3、显失公平行为中,受损人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条件,必须是违背其真实意志,对此受损人在主张行为变更或撤销时,应负举证责任。

  4、显失公平行为的变更、撤销请求权应属于该行为的受损方当事人,但在获利方当事人不存在故意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受损方要求撤销行为,而获利方要求变更行为内容以维护行为的效力,对获利方的主张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显失公平不存在于赠与合同吗的相关内容,综上,由于赠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特殊性,要想证明其显失公平从而达到撤销合同的法律效果,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撑,这也是在这类案件中的争议点,也是可辩论点,具体的情况还是得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由既得的证据支撑。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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