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业主拖欠物业费超过几年出了诉讼时效

2021-01-11 10: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业费本质上就是一种权利,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及时催缴,如果仍然拒绝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业主拖欠物业费超过几年出了诉讼时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业主拖欠物业费超过几年出了诉讼时效

一、业主拖欠物业费超过几年出了诉讼时效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该情况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物业管理费的构成有什么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另外的项目详见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相关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三、物业服务合同怎么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不仅是指签订合同双方最后的交付行为,而且还包括双方一系列行为及其结果的总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通常在法律上规定为全部履行,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它实际上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1)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指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按照实际履行的定义,如果一方发生违约,其违约责任不能以其他财物或赔偿金代替。即使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果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只有在实际履行已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才允许不实际履行。

(2)适当履行。适当履行是指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在合同标的(物业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及主体、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都必须适当。按照适当履行的定义,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有过错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说明情况,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责任。当缔约一方只履行合同的部分义务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并可就因一方部分义务导致其费用增加要求赔偿,但部分履行不损坏当事人利益的除外。当事人一方如果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合同,但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则应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业主拖欠物业费超过三年出了诉讼时效,对此业主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业主拖欠物业费超过几年出了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