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租赁合同没写期限

2021-08-18 16: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会签订合同,对于土地合同相信大家应该都是有所见识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优化更新之中,所以对于这方面的信息还是需要与时俱进的。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带大家来瞧一瞧土地租赁合同没写期限怎样办?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土地租赁合同没写期限

一、土地租赁合同没写期限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由此可见,其是有年限规定的。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而且我国刚颁发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也规定了,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主体资格

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看出租人是否对土地具有处分的权利。

2、租赁期限。

3、土地信息

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4、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

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资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

5、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

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

6、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应注意

正确填写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机构一般不包含“市”字;充分理解“一裁终局”制,效率和风险并存;仲裁委员会不属于国家机关,权威性有限;仲裁员整体素质较法官略显低下;仲裁机构的公正性不如法院;仲裁机构容易被当地政府或经济团体操控。

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如何的

租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有约定的除外。当然,如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从上文我们知道,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若果没有规定应当协商补充。以上就是土地租赁合同没写期限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