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委托代理合同的定义

2021-06-09 13: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参与民事生活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因为时间、地点或是能力的限制而无法与他人直接进行民事交往的时刻,这时候需要委托他人以方便民事交往的顺利进行。那么,委托代理合同的定义是什么?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委托代理合同的定义

一、委托代理合同的定义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什么是无偿委托合同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4、委托合同是无偿的

三、委托合同的相关概念与特征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是双务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时成立 ,不论是否有偿,双方都负有一定的义务。

5、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6、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委托代理合同的定义”的有关法律知识。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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