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纠纷哪个法院管辖

2021-06-10 14: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当发生了租赁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解决纠纷,当然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那么,租赁合同纠纷哪个法院管辖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租赁合同纠纷哪个法院管辖

一、租赁合同纠纷哪个法院管辖

民法典对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理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租赁合同纠纷《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赁合同纠纷《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法典租赁合同效力纠纷解释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四十一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第七百四十三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 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四十四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租赁合同纠纷哪个法院管辖的相关内容,综上,民法典对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租赁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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