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定金不能超过多少

2021-06-21 09: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日常商业贸易活动中,为了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和表达诚意,往往需要签订合同和支付定金,但是定金的数额是多少呢?合同中应该怎样去注明呢?这些都是我们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么,我国法律对合同定金不能超过多少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合同定金不能超过多少

一、合同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额多少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二、如何解读合同纠纷中的定金罚则

定金: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当地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并按照实际交付的金额确定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违约后适用上述定金罚则。违约金与定金是不可并用的,合同当事人在同时约定违约金与定金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时,只能就违约金与定金其中一项进行选择,不能同时适用。而且选择权在守约方,作为违约方不具有选择权。

三、定金罚则不得与违约金并用

违约金:合同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违约金同时兼有遏制和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作为事前约定好的数额,是当事人对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可能遭受损失的事前预估,方便快捷又效率高,作用在于督促对方及时履行合同;定金罚则也是为了督促对方合理履行合同,事前将定金把握在手里,若对方不履行则丧失定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定金不能超过多少的相关法律知识,定金不可超过合同标的的20%,过高或过低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改变。区别于违约金制度,二者目的相同,不可同时并用。若大家海域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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