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2021-06-21 09: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在社会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某些困难需要向他人借钱,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签订借贷合同,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合同无效化,造成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为一纸空文。那么,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1、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返还本金。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依法予以收缴。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若出借人在明知其用于赌债而出借的情况下要其返还借款,法院不予支持。

3、关于合同无效后的利息处理。目前,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但从法理上讲,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系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并未成立借贷关系,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方应当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在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大多数情况时双方已知或者应知的情况,因此双方均有过错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原告的利息要求。但是,从法院的实际判例出发,法院虽未支持合同无效的利息请求,但可以要求支付原告从起诉后到被告返还借款期间的利息,应作为资金占用费由被告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给付。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三、合同无效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的相关法律知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不仅包括《民法典》总则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还有其借贷合同特殊的无效事由,主要是骗贷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性质的借贷两种。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律师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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