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林地租赁合同最短期限

2021-06-17 14: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宪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之间禁止以非法方式流转土地,但国家允许组织和个人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交易、租赁等,那林地要租赁的有租赁期限的限制吗?林地租赁合同最短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林地租赁合同最短期限

一、林地租赁合同最短期限

林地租赁合同最短期限我国暂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约定,但根据相关法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即如果签订了租赁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六个月,最长期限为二十年。

另外还要注意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二、林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土地承包未能订立书面合同的;

2.超出法定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超出的期限承包经营权约定无效;

3.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

4.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意愿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的约定内容无效。

三、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1.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构成要素,它是指出租人于合同生效后应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物。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应具有合法性。以法律禁止流通物出租的,租赁合同应为无效。以限制流通物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应区别而论。

四、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的义务;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

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3.不作为义务;

4.支付租金的义务;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林地租赁合同最短期限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林地租赁合同最短期限我国暂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约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和《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得的规定可得出,如果签订了租赁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六个月,最长期限为二十年。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