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的争议标的是什么

2021-06-17 13: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法拥有财产的人之间可以通过买卖或租赁等实现对自己财产价值的最有效利用,当事人要进行买卖交易可以通过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权利义务,那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的争议标的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买卖合同的争议标的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的争议标的是什么

买卖合同争议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二、诉讼标的中的因素区别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

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3.诉讼标的物

其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是买卖合同中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

5.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6.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则,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买卖合同的争议标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买卖合同争议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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