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当事人变更后合同是否作废

2021-01-08 11: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订立后,如果双方协商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合同的,合同变更时应该作出说明并且签订协议,如果合同当事人变更后合同是否作废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更多详情。
合同当事人变更后合同是否作废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1、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上所述,狭义的合同变更即指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等八项内容,这些内容的变化即可认为是合同的变更,当然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因此合同其他内容的变化亦可认为是合同变更。但是合同的变更,不得全部改变合同内容或者改变合同的主要内容,否则就不再是合同的变更,而是合同的更新。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则必须遵循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则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变更合同。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必须遵守这种要求。如民法典的规定,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决。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变更须采取特定的方式如书面形式,当事人必须遵守这种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当事人变更后合同是否作废


不会作废,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合同变更带来损失怎么办

      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法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承办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经济合同,都是以法人的名义进行的,合同依法成立后,由法人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由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合同不能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是属于合法的法律行为,而不是违约行为,因而不能对负有责任的一方予以法律制裁,但是,变更和解除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并不能免除负有责任方的一切经济责任。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对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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