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没签订合同,当挂名财务负责人怎么解除

2021-06-21 10: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赔偿,而用工单位也会受到处罚。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好劳动者从事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那没签订合同,当挂名财务负责人怎么解除?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没签订合同,当挂名财务负责人怎么解除

一、没签订合同,当挂名财务负责人怎么解除

首先要解除挂名财务负责人的,如果只是内部挂名,跟单位相关负责人要求解除即可。但如果在外部备案了,主要是税务局、统计局一类需要向其提供财务数据的部门,需要单位派人去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其次没签订合同的,要尽快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否是挂名的财务负责人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没签订合同的经济赔偿是怎样的

没签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一般计算十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般而言,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算作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1、规划企业财务战略

2、健全企业财务制度

3、建立预算检查制度

4、审核分析财务报告

5、控制成本筹划税收

6、调配企业营运资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没签订合同,当挂名财务负责人怎么解除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没签订合同,当挂名财务负责人的解除,如果只是内部挂名,跟单位相关负责人要求解除即可。但如果在外部备案了,主要是税务局、统计局一类需要向其提供财务数据的部门,需要单位派人去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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