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赠与合同是公证处给写吗

2021-06-22 10: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赠与是一种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别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无偿的。正是因为这种行为涉及到财产问题,往往会引起很多纷争,因此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赠与合同是公证处给写吗?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赠与合同是公证处给写吗

一、赠与合同是公证处给写吗

赠与合同一般都是自己准备好,然后拿到公证处去公证,公证处会根据你写的赠与合同内容,为你提供公证文书。如果是房屋的赠与,那么合同中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所在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大小、产权证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与的公证应当如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过的法律效力高于未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三、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赠与合同一般都是由赠与人准备,需包括赠予人与被赠予人的基本信息、赠予的财务的信息及赠与的生效时间等内容,再送至公证处公证。以上就是关于赠与合同是公证处给写吗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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