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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口头约定定义

2021-06-22 10: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口头约定顾名思义即以口头的形式对某件事作出一致约定,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口头约定一般发生在较为亲密的亲朋好友之间,但由于没有书面的证据,会存在比较大的风险。在合同中也存在口头约定这一说法,那么合同口头约定定义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合同口头约定定义

一、合同口头约定定义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二、口头约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1、如果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3、若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则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不难看出,口头形式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一般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对该口头约定予以否认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否则空口无凭,很难让法律对此约定予以认定。

三、口头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由此,与借款合同有关的还款纠纷的履行地自然在债权人(出借人)一方。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口头约定合同是一种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在没有特殊法律及行政条文的规定下,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为您带来的关于合同口头约定定义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找法网专业律师,他们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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