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关于提存通知的规定是什么

2021-01-0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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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制度有利于缓解债务纠纷,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最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中,对于这项制度也有所规定。那民法典关于提存通知的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关于提存通知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提存通知的规定是什么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二、办理提存公证的注意事项

  1、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

  2、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

  (2)债的内容;

  (3)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

  (4)交付标的物。

  3、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

  4、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通知书,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

  三、提存通知书范文怎么写

  提存通知书

  xxx(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xxx已于x年x月x日按照xxxx(债务依据)将应付给你的xxxx(债务标的及数量、金额)提存我处,请你于x年x月x日之前,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身证份、委托代领持委托书)、债权凭证及xxx(其他所需材料应一一列明),到我处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县)公证处

  x年x月x日

  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关于提存通知的规定是什么的讲解,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陆找法网,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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