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起诉状

2021-06-28 13: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知道,不当得利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不正当行为获得的利益,在法律上对于不当得利是有专门的规定的,由于是属于不正当行为所以说如果侵犯他人利益是会遭到起诉的。那么,不当得利起诉状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不当得利起诉状

不当得利起诉状

原告:XXX,性别:X,民族:X族,生于XX日,住所:XXXXXX。

被告一:XXX,系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卡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的持卡人。

被告二: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住所:XXX市XXX区XXX路XX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二向原告书面告知被告一即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卡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的持卡人的姓名、身份、住所及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资料。

2、判决两被告承担返还原告人民币8900元的连带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二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期间,原告丈夫的母亲在东莞务工时捡到中国农业银行所发行的卡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随后将该卡带回家中与原告所办理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混杂在一起,致使原告将该卡误认为是自己所办理持有的银联卡而携带在身上。XX年X月至X月,原告在位于XX由被告二设置管理的ATM机上,用自己所办理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的密码,分五次将原告所有的共计8900元人民币错误存入卡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内。

事发后,原告经实地操作发现,位于XX由被告二设置管理的ATM机在办理客户自动存款业务时不进行密码识别,客户只要随意输入任何一组六位阿拉伯数字、无须核对银联卡密码就可以办理ATM机的自动存款业务。正是由于被告二的以上过错,才致使原告用自己的密码将自己所有的钱款错误存入被告一所持有的卡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中。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二向原告告知被告一的姓名、身份、住所及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资料并返还原告人民币8900元,但都遭到被告二的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8900元。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不当得利起诉状的相关法律依据,小编提醒,不当得利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一旦遭到起诉很有可能是会依法要求赔偿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