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能否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

2021-01-08 09: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生活中,很多事情都需要担保人再能完成。我们也难免会成为担保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能否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是法律界人士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对于能否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能解答你疑惑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能否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

一、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能否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除具有人身性外,最突出的性质是从属性。保证的从属性亦称保证的附从性,意指保证债务与主债务休戚与共,同其命运的关系。


二、保证的从属性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一)保证的成立和效力。保证的成立和效力,通常以主债务的成立和效力为前提,主债务不成立,保证亦不成立,主债务不生效,保证也不生效,主债务无效,保证也随之无效。
      (二)保证的范围。保证的范围原则上应与主债务相同,当事人可以对责任范围协商约定,但“其责任范围只能等于或小于被保证人的债务”。
      (三)保证的转移。保证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当主债权转移时,保证也随之而转移,不允许将保证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分离开来而单独转让,这也是保证担保的不可分性。
      (四)保证责任随主债务的变化。主债务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保证责任消灭或减轻:主债务本身扩张或者因主债务人的过错而增加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保证责任也随之扩张。

三、担保方式是什么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人保性质。
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
      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做很多的事情,都是需要担保人的才可以顺利的完成,最常见的莫过于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能否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对于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找到了以上的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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