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签订未给对方算无效吗

2021-06-29 17: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生活中合同是一件很常见的行为,签订合同可以很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和明确双方应尽的责任等。如果双方发生了纠纷合同也用以作为法律依据。那么合同签订未给对方算无效吗吗?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签订未给对方算无效吗

一、合同签订未给对方算无效吗

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不一定是对等的,而且很可能违约计算标准也不相似)

二、怎样认定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

(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六)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三、订立了书面合同,但没有签字或者盖章怎么办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上述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以上资料介绍了合同签订未给对方算无效吗还是要看合同的条款来判定的,为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是要仔细小心。上文还为大家介绍了怎么样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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