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合同属于私法范畴,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约定,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果甲方违约,则按照合同约定中的违约条款规定进行处理。如合同中未有违约条款规定,则可按照合同法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违约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如果商场不给租赁合同,我们可以先和商场沟通,如果商场不及时给合同,那么可以选择租赁其他场所。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商场不给租赁合同如何解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对此其他疑问,建议您登陆找法网,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