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08 08: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很多建筑建设工程中,建筑方和施工方都会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该合同的相关内容和一些情况还有很多人并不了解。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找法网小编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来为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预期违约解除

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所谓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则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预期违约,降低了另一方享有的合同权利的价值,如果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间届满才能主张补救,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允许受害人解除合同,受害人对于自己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不必履行,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哪些情形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诺人拒绝修复的;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建设工程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种类还是比较多的,大家如果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参照上文列举的情形。希望找法网小编提供的资料可以对您有所帮助。若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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