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吗

2021-06-30 13: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一般的实务中,承包人一般指的是进行工程建设的民事主体,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有偿合同是由一方进行工程建设,一方支付相应建设费用的。其作为债权债务合同也可以设立抵押权,那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吗

一、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吗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种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按照建设合同的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后,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给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催告后仍未给付的,承包人依法享有的可以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关系是怎样的

首先,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共同之处主要是:两者均为担保物权;两者的标的物均涉及不动产;两者均不占有标的物;两者对标的物的拍卖价款均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次两者的区别如下: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为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则为意定担保物权。

2.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法定性,因此,其生效无需登记公示,而抵押权以登记公示为生效要件,抵押物未登记公示,抵押权不生效。

3.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标的物只为不动产,抵押权除了不动产,还包括动产。

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法定性,不以当事人事先存在特别约定为必要。在同一建设工程上存在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竟合时,根据法定约定优于约定,即有法定从法定,无法定按约定的一般原则,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受偿顺序位于抵押权人之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吗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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