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受人通过检验对货物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2021-01-08 16: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买受人通过检验对货物有异议时该怎时,应该先保存好标的物,并且保留好证据,然后告知出卖人,确有问题的,出卖人应该承担标的物的赔偿责任。那么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通知,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问题。
买受人通过检验对货物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一、买受人通过检验对货物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6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二、关于买受人通过检验对货物有异议时法规的解释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这个合理期间要针对不同的买卖合同,不同的标的物,不同的质量违约情形进行个案的分析确定。买受人如果在合理期间内没有向出卖人发出异议通知,就视为标的物的质量或者数量符合约定,即视为买受人认可了标的物。“买受人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可能是在收到标的物的当时,也可能是在之后的几天,甚至可能是之后的几年。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便捷和加快商品的流转,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应当过长时间地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合同法规定,买受人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或者数量符合约定。但是,如果合同对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作了约定,如某啤酒在标识中注明保质期180天,就应当认为,这构成了当事人对此问题作出了特别约定。这时就不适用本法“两年”法定期间的规定,而适用这个质量保证期。即买受人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或者数量符合约定。

  三、买受人

  (1)又称买方。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若保险事故发生于买卖合同成立后,标的物所有权移转前,则原保险契约上的利益之归属应具体分析:若于买卖之际,出卖人纯为买受人之利益而投保,则保险赔偿金应属于买受人,但于未受清偿之价金内,出卖人仍保有其利。

  (2)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3)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买受人通过检验对货物有异议时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标的物一旦交付或者转让,标的物不是买受人故意损害的,是本身存在问题的,出卖人就要承担责任。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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