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实现取回权的办法有哪些

2021-01-12 10: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取回权的适用,在破产中使用的比较多。当申请破产的,标的物的物权不再属于债务人,二债务人不交付标的物的,债权人可以通过管理人拿回标的物。那么实现取回权的办法有哪些,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问题。
实现取回权的办法有哪些

  一、实现取回权的办法有哪些

    1、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取回标的物。

      2、协商确定,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实现取回权的办法。

      3、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例如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用价款优先偿还未支付的价金等。

      4、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取回权的特征

  1、取回权以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为基础,具有物权性。取回权的行使具有绝对性和无条件性。

  2、取回权的标的物是不属于破产人所有的占有财产。破产人对取回权标的物的占有,既可以是占有,曾经占有,也可以是即将占有。

  3、取回权人对取回权的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

  4、取回权的行使不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相对人。破产法中的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管理、控制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的权利。

  三、取回权的分类

  (一)一般取回权

  一般取回权的基础来源于民法规定的物上返还请求权,所以仍然是一种民事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民法上的物上返还请求权,是权利人基于其所有或者占有物的事实以及法律上的原因,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其所有物或者占有物,以恢复其所有或者占有状态的权利。

  (二)特别取回权

  特别取回权一般包括出卖人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和代偿取回权三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实现取回权的办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取回权的实现办法,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根据当事人的意思随意取回。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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