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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合同生效条款的区别

2021-07-12 14: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每个国家或者政府,为了更好的管制人民和建设和谐,美丽的社会,都需要民法制约,或者我们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也需要签订合同,那么民法总则合同生效条款的区别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民法总则合同生效条款的区别

一、民法总则合同生效条款的区别

民法总则和合同生效条款的内容和概念不一样。

民法总则是民法法典化的开始,我国对民法典分两步走战略 第一步现在已经完成即民法总则出台,接下来是2018年将分编完成并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正式通过。最终形成《民法典》的编纂。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基本骨架,它规定了基本规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等民法基础

民法总则继承部分中国传统民法,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营利性法人社会责任)民商合一( 如营利性法人,决议行为)。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拘束力。《民法典》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实际上揭示了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源,也为我们正确理解合同的效力提供了依据。但是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以后才能生效,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这就要求: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要求的形式。这些都在《民法通则》中得以体现。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其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里强调的是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

二、民法总则的内容

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合同生效条款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民法总则合同生效条款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民法总则和合同生效条款有很大的不同, 它们的概念和内容都不一样,所以适用的条件和领域也不一样。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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