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押合同生效时质押生效吗

2021-07-12 14: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什么是质押合同呢?一般是指在担保一些债务的时候,为了债务能够屡行就让债务人或者是第三者去把动产或者是权利转移给了债权人拥有,而且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屡行,债权人就由一个财产优先受到赔偿的权利了。那么质押合同生效时质押生效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质押合同生效时质押生效吗

一、如何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 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 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该土地承包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民法典、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第二种情形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三、质押合同生效时质押生效吗

质押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权利凭证还没有交给质权人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固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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