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上盖业务专用章是否有效

2021-07-05 11: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成立的形式包括签名、盖章、签名和盖章,这都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商量确定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往往合同上的盖章是指单位的公章而不是公司的业务专用章。那么,合同上盖业务专用章是否有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上盖业务专用章是否有效

一、合同上盖业务专用章是否有效

合同上盖业务专用章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 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章和公章的效力是什么

1、公章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专门用于合同签订的印鉴,在签订合同方面与公章效力一样。

2、 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只是使用合同专用章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

三、业务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分别是什么

盖业务专用章代表的也是公司的行为,但更建议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劳动合同公司盖公章和盖合同章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有合同专用章,小公司没有专门设定合同章,用公司公章代替。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后,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盖章,只有法人签字或者授权人签字仍然有效。法律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上盖业务专用章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只要合同的双方对于所使用的业务章没有异议或者是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上盖业务专用章不影响合同权利的行驶也是有效的,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