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没有填有效吗

2021-07-05 1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谁都有经济困难的时候,这个时候就会和他人借钱,如果他人向自己借钱的话,双方当事人最好约定还款期限,有的人可能碍于情面,没有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期限,造成以后行使债权有困难。那么,借款合同借款期限没有填有效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没有填有效吗

  一、借款合同借款期限没有填有效吗

  还款期限并不是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款,只要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借款什么情况下没过诉讼时效

  对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的适用原则,应当坚持作有利于债权人利益解释的原则。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认定诉讼时效未超过:

  1、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行为的认定。

  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常常存在债务人在借款已过时效后,经过债权人追索并经债务人通过书面等形式重新认可的情况,对此,也应当认定为债务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自愿放弃,此时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就具备胜诉权。

  2、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时效认定。

  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不同类型的民事方面的纠纷,所适用的诉讼时效的时间长短是不一样的,因为我们国家总共是规定了有短期的诉讼时效,长期的诉讼时效和一般的诉讼时效,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就是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

  三、合同一方未签字生效吗

  依据法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借款合同借款期限没有填有效吗的相关法律内容。还款期限并不是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款,只要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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