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原则

2021-07-07 1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与工资有关的合同中,存在一种专项集体合同的情况,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需要符合几个相关的原则,那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如何理解关于集体合同履行原则的内容,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原则

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原则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

3)公平合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

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

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

三、合同的履行主体有哪些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

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

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原则的内容,可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原则是相对特殊的,其履行原则只有三种方式,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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