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损失赔偿责任情形有哪些

2021-01-14 08: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融资租赁合同中,如果是由承租人选择的出卖人和租赁物的,当融资租赁合同发生合同解除或者产生合同无效的情形,出租人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损失。那么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损失赔偿责任情形有哪些,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损失赔偿责任情形有哪些

  一、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损失赔偿责任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

  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二、融资租赁届满后,租赁物归谁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五种情形:

  1、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

  2、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4、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三、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租赁物处理方式

  1、归承租人所有,但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由于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不予返还,但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但是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

  2、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无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按规定,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3、归承租人,并向出租人折价补偿

  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承租人折价补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损失赔偿责任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当发生的结束合同的情形不是因为租赁本身的问题而是承租人选择的出卖人导致合同的解除,由承租人承担。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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