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吗

2021-07-08 15: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在与对方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的时候,常常会碰到很多种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在这样一种我们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我们是否需要给予对方违约金也成了一个疑问。那么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吗?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吗

一、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吗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若是当事人一方想提前终止合同,那就存在违约的问题了,这时就需要给与另一方一定的违约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民法典》中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若是当事人一方想提前终止合同,那就存在违约的问题了,这时就需要给与另一方一定的违约赔偿。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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