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2021-01-12 09: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出卖人是指买卖合同中将物件卖出的一方。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呢?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怎么算逾期交货?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合同,是指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内容的合同,即由当事人一方向他方交付特定的财产并转移该财产的所有权,他方接受该财产并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转移财产所有权,是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也是履行买卖合同的结果,因而是买卖合同的本质所在。对于作为合同标的物的财产,一方面应当表现为有形的、具体的物品,不包括无体物和财产权利;另一方面,该财产还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范围之列。

第二,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为对待给付,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一方面,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出卖人的权利就是买受人的义务,出卖人的义务就是买受人的权利。

第三,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就买卖标的物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买卖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不以物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只是合同履行的要求和出卖人的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

第四,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采用何种方式订立,一般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确认。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买卖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和履行特别的手续。

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

法院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三、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怎么算逾期交货

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可通过以下方法判断逾期交货:

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期限的,买卖双方可随时要求履行交货义务,但是可以给供货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合理的时间满了之日起,对方仍然没有交货的,就视为逾期交货。

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标准: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逾期交货视为违约,可主张赔偿。

逾期交货实际上是供货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供货方违约,守约方可以主张他的违约责任。

具体主张违约赔偿的几个方法:

1、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的,依照合同约定的计算和赔偿。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可以根据以下方式主张:

(1)双方协商:

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违约金金额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的,守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自己可预见利益进行计算违约损失赔偿金额。然后与违约方协商,能够协商一致的,则按照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赔偿。

(2)双方协商不成,可走起诉程序:

守约方计算出要主张的赔偿金额,作为诉讼请求,向法院申请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形审判决定违约金金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得到的关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基本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买卖人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瑕疵担保义务三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往找法网法律平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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