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

2021-01-1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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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将自身财产赠与给受赠与人时,在赠与合同中附加一定的合同义务,受赠与人需要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这些义务才可以得到这笔财产的合同。那么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呢?其解除条件有哪些呢?受赠人能否不执行合同义务?以下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义务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这可以从民法典相关规定得出此结论。在实践中,抚养义务是作为最重要的法定义务。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法定义务作为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则赠与合同的效力应当依赠与人的意愿而定,即:或者将法定义务剥离,使原来附义务的赠与成为一般赠与;或者变更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内容,使合同继续有效;当然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2、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受赠人的“先前行为”(即已经完成的行为)不能作为所附义务。

3、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约定了有违公序良俗的义务,赠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般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违反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则无论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件或者解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

4、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不得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缔约之后,义务履行不能,可由赠与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缔约之时的履行不能则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所附义务属于事实上的履行不能,显然赠与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无效。如果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赠与合同亦可认定无效。如果所附义务履行不能是因为受赠人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则应当考虑赠与人的意愿,是否愿意重新设定所附义务而定。

不管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还是附期限的赠与合同,其实都是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或者达到了一定期限之后,那么赠与合同才会生效。至于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上文中小编已经做出了介绍。当然,对于赠与合同来讲,在没有实际交付物品或者办理公证之前,其实一般都是允许撤销的。

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效力是: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三、受赠人能否不执行合同义务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得到的关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义务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往找法网在线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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