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没有签订运输合同货物损坏由谁负责

2021-07-09 15: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货物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可能会因为距离、意外等等关系而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一旦货物出现损坏,肯定是会影响到它的价值,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没有签订运输合同货物损坏由谁负责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没有签订运输合同货物损坏由谁负责

  一、没有签订运输合同货物损坏由谁负责

  运输公司,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商业公司承担。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三条【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货运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1、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应付费用的,除有相反约定 外,完成运送的承运人有留置权。运送货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托运人可以免交运费,已交的可以请求返还。

  2、准确提供收货人和告知必要情况的义务。

  3、包装义务。凡必须由托运人包装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或适宜保护货物的方法包装。

  4、托运危险物品的妥善包装、警示等义务。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三、公路运输合同客体是谁

  法学理论中所谓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在民法典律关系中,一方通过获得这一对象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另一方则针对这一对象履行自己的义务。权利义务必须有得以体现的载体,没有任何载体的权利义务只是虚拟的空中楼阁。因此,各科法学均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行为和精神财富。因此,物、行为和精神财富作为权利义务的载体,在法学上的含义等于客体。在合同关系中,一方有权取得某一特定物、行为或精神财富,而相对方则有义务交付这一特定物、行为或精神财富。因此,给付行为是客体或标的的基本内容。在民法典中,客体与标的具有同一含义。合同客体和标的问题,学者观点各异。

  客体、标的、标的物三个概念具有同一含义,其差别细微,主要是使用场合的不同,客体概念主要用于一般法律关系和民法债关系中,标的概念通常用于合同关系。合同关系中标的与标的物两个概念常不加区分。通说运输合同标的为劳务,即运输合同标的不是被运送的货物或旅客及其行李包裹,而是运送行为本身。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没有签订运输合同货物损坏由谁负责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没有签订运输合同的,货物损失的责任一般由承运人承担,但承运人能证明货物损毁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等原因造成的除外。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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