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2021-07-14 16: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捐赠行为的发生已经越来越多,由捐赠行为产生的赠与合同也被广泛运用,赠与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进行财产捐赠时拟定的合同。那么,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二、赠与人的相关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赠与合同有无被撤销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 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百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发生以上情形之一,使受赠与人失去了赠与人的信任,从而使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则赠与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这时候也可以说赠与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以及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小编提醒,赠与合同中也可以约定附条件,没有附条件,即受赠人无需通过履行特定的条件来实现赠与合同的效力,则赠与合同没有期限限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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