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关于发包人检查权的规定

2021-01-11 16: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包人又称委托人,是指建设工程时将工程委托给承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揽合同的一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发包人需要对工程进行检查。那么民法典关于发包人检查权的规定有哪些?发包人的义务又有哪些?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怎么办?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带您详细了解一下。
民法典关于发包人检查权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发包人检查权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二、发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其他义务

三、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且承包人就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有关民法典关于发包人检查权的规定的相关法律内容,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前提下可以随时对工作进度以及质量进行检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往找法网在线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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