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筑合同无效及后果

2021-07-12 14: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城镇化的水平也在加剧,对于房产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建筑的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多,建筑大军涌入了城市,同样的也会签订建筑合同保护大家的利益,那么,建筑合同无效及后果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合同无效及后果

一、建筑合同无效及后果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分类

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属客观表意不能的合同无效、外部表意不能的合同无效。进一步细分,法律的规定则是根据违法内容进行的分类,可梳理归纳为以下,并可以根据内容的不断变化,逐一罗列。

1、违法发包无效;

2、违法转包无效;

3、违法分包无效;

4、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无效;

5、挂靠或借用资质的无效(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6、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无效;

7、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无效;

8、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无效;

9、其他内容的无效。

三、建筑合同无效的责任

1、财产返还---无过错

返还财产是一种恢复原状的责任形式,并不是一种过错责任,不要求返还财产的当事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因无效的合同关系取得、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因合同无效后丧失合法依据,应当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

2、折价补偿----公平

以返还财产为恢复原状的原则,但是在有的情况下,财产是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在此种情况下,为了达到恢复原状的目的,就应当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

3、损害赔偿----过错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一般都会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凡是因合同的无效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当事人都应当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建筑合同无效及后果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建筑合同无效的话必然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因为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根据合同双方的责任过错分别承担责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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