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赠与合同实践合同吗

2021-07-1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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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要签订赠与合同,于是有不少人引发出一个疑问,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赠与合同的特点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赠与合同实践合同吗,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赠与合同实践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实践合同吗

  1、一般赠与合同都属于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其中不动产需要进行登记,动产需要交付占有。如果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成立生效。

  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属于诺成合同,不得随意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赠与合同有哪些特征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三、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赠与合同实践合同吗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各国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的主张。学者中虽然有两种不同主张,但在实务中一直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赠与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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