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的权利。
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强制履行,当时热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五年强制对方履行。
2、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5、担保责任。
依照规定,为合同履行提供保证、定金、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方式担保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被保证的合同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要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方式。
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的条件有:
1、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2、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
4、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变更是当事人在的过程中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正。合同变更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
明确合同履行地,减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应当遵循的规定。其中包括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期限、方式等,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们带来的合同的保全方法有什么的内容,如您还有其他疑惑,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