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具体条款变更方式

2021-07-1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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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登记是作为公示的一种形式,物权的担保能够提供债务人的债务有保障的偿还,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样可以提高双方的信任度。那么,找法网小编就为您带来合同具体条款变更方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具体条款变更方式

  一、合同具体条款变更方式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引起合同变更的法律事实不同则合同变更所适用的方式亦不同。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合意、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

  1、合意。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协议变更合同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换言之,如果就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仍应按原协议执行。

  (2)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情势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情势变更的情况比较复杂,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暂时的,为避免出现债务人以此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况,应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并结合情势变更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作出相应的变更裁决。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可以由法院裁决分期偿还。

  (3)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裁决变更。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

  合同变更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协议,口头或书面均无不可。合同之变更当务求明确。合同的变更与补充形式区别不大。双方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简单的,可以将原合同条款直接引入合同变更协议,或者可以由当事人各方将所有合同文本交齐,进行统一修改

  二、解除合同程序

  解除合同的流程分为以下情况:

  1、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权的存在。而双方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

  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1)通知对方。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3、法院裁定的程序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

  三、合同履行应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在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是以不转移标的物为基准的。登记公示是原则之一。只有这样才能向任意第三人说明物归谁所有。而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也只能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之时方才能要求请求权。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们分析的合同具体条款变更方式的内容。如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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