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关于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规定

2021-01-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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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科技的进步,电已经融入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也都离不开电。大家都知道,用电就必须要缴纳电费,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会拖欠电费。那么民法典关于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关于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规定

  民法典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五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电费要如何缴纳

  缴电费可以采取四种方式:电费储蓄、银行网点代收、银行自助缴费和供电营业厅缴费。而电费储蓄则是非常便捷的一种。

  市民只要在已开通电费储蓄业务的银行或邮局开设个人结算账户,委托其代扣每月电费就可以了。市民可携带身份证、近期电费通知单(或发票)直接到银行或邮局办理。

  电费储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市民直接与银行签订双方协议,委托银行代付电费。招行、商行、交行、民生银行提供该类服务,用户可以到相应银行柜面(或自助终端)办理。另一种是客户与供电公司、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供电公司将根据协议,委托银行划扣电费。邮局、工行、农行、建行、中信实业银行提供该类储蓄服务。用户首先到银行办理该类储蓄,若需要到供电公司营业所办理,客户需带上待扣款存折并确保该存折是可以扣款的结算账户,否则签约无效。

  综上所述,如果用电人没有尽到按时缴纳电费的义务,那么应当缴纳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还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中止供电。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民法典关于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规定,如有更多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将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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