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分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21-07-14 13: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务中,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都能依法进行经济交易活动,根据法律的规定一些法律活动要签订对应的合同来保障权利义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分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分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有营业执照执照以及是否在营业范围之内。原则上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不能对外签订合同的,如果总公司对合同不追认的话,合同自然无效。有营业执照且没有超范围经营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分公司是在其营业范围内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二、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三、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中,出卖财产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或卖方,接受财产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或买方。在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是最经常的出卖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纪人、代理人、担保物权人、人民法院等)。合同法对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当然,对某些特殊物为标的物的买卖,法律亦对主体进行一定限制。另外,法人或其他组织还要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

2.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其中卖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方付价金并取得价金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权利对应于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除履行买卖合同的总义务即给付义务外,尚需承担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付随义务。

3.标的物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卖方所出卖的货物。买卖合同广义上的标的物不仅指物、而且包括其他财产权利,如债权、知识产权、永佃权等。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标的物采取狭义标准,指实物,不包括权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能满足人们实际生活需要,能为人力独立支配的财产。除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标的物,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种类物还是特定物,消费物还是非消费物,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我国,土地、山脉、河流、海洋只能由国家依法确定使用主体,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分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分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有营业执照执照以及是否在营业范围之内。有营业执照且没有超范围经营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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