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签署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的条件

2021-07-14 14: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建设工程越来越多,所以从事建设工程的人员也会越来越多,一项工程要花的时间都是比较长的,要提前很长时间去准备的,而且是要签订相关的合同条款的,所以在签署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的条件有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签署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的条件

一、签署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正规建设合同一般一式几份

通常是正本2份,副本6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委工程科备案。发生法律纠纷时,以建委工程科备案的合同为依据。

1、合同当事人有几人合同文本至少就得有几份,每个当事人一份。假如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也合理,不违反合同法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①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②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③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④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⑤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⑥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⑦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通过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签署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的条件,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满足建设施工合同的条件也不难,所提及到的条件都是比较基础的,首先在初步设计的时候已经是批准了的。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