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合同纠纷类型

2021-07-14 14: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管在签订什么合同也好,有时候都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的,因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就是因为个人的一些权益而跟对方签订合同,在建设工程中发生的纠纷也有很多的,那么建设合同纠纷类型有多少种呢?感兴趣的网友可以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脚步一起往下看看吧。
建设合同纠纷类型

一、建设合同纠纷类型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件较为少见,一般由发包人以勘察成果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为由拒付勘察费而引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工程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和装饰施工两种形式,与之相对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也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两种形式。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承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勘察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由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工程设计合同,是指设计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由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3、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发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建设施工合同由谁编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按照一般规定,施工合同的关键条款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但是一般在招标阶段仅仅写个空白条款,该明示的没有明示,造成施工单位中标后被动。

至于中标后的施工合同由哪方写,这个关系不大,招标人写好后交中标人看,同意后签字,不同意继续协商;中标人写好后交招标人审查,如果没意见也可以双方签字,有意见也需要双方协商。

通过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建设合同纠纷类型,可能有很多网友都不知道建设工程合同还有这么多种类的纠纷,所以在面对不同纠纷的合同所对应的法律做法也是不一样的,要按照实际情况去操作。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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