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

2021-07-1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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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企业是签订合同的重要主体之一,企业一般是因为进行业务往来时签订合同的,而企业是有公章和法人章的,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要加盖企业的公章。那么,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

  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

  我们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们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以上哪一种意见正确,请予以解答。

  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

  以保证合同为例,199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上述司法解释把签字或盖章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

  二、要约收购的规则

  要约收购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三、合同的订立过程有几个阶段

  订立合同经过2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受要约人接受邀约,即为承诺,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受合同法保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合同一定要加盖公章,但在实践中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单位的,一般要加盖单位的公章。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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