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有限合伙人能够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吗

2021-08-04 15: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知道有限合伙人是指企业、金融保险机构等参与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或者依法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为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人,如果有限合伙人私自用企业名义,与他人交易导致公司损失的需自己承担责任,那么,有限合伙人能够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有限合伙人能够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吗

一、有限合伙人能够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吗

(一)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因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仅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权力便受到相应的限制。因此,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其不能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事务但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事务的执行交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但这并不意味这有限合伙人就完全无法参与合伙企业事务了。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属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上述八项行为皆属于有限合伙人对其投资权益的保障措施,而非对合伙企业投资管理事务的干涉,因此法律并不将上述行为视为禁止性行为。

二、相关的法律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三、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哪些

1、存在的企业性质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存在于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而有限合伙人只能存在于有限合伙企业中。

2、法律责任承担不同。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财产份额出质要求不同。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人能够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公司经营,但参与公司分红;有限合伙人只对公司债务在自己投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 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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