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

2021-08-20 14: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如果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一般都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之后需要双方签字以及盖章即可生效。那么合同盖分公司的章是否有效?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讲解。
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

一、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

有效。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

《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就是小编讲解的关于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对此您还有疑问的,可以到找法网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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