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单方解除合同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约定解除是指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可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况。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况。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转租的,承租人经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因不能归责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毁损、灭失致使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定期租赁,以及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方存在根本违约情形的,另一方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根据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扣押、物权存在争议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承租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有更多法律知识想要了解,可以来找法网咨询律师,他们将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