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操作所需文件

2021-08-04 15: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股权转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国有股、法人股的流动性,提高它们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股权转让操作所需文件有哪些呢?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股权转让操作所需文件

一、股权转让操作所需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股权转让操作流程包括

1、资料准备齐全: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为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见下)

2、资料填写完整,其资料包括:

(1)变更申请书 (签字和盖公章)

(2)出资人情况表(需要盖公章)

(3)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

(4)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新股东签字)

(5)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原股东签字)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7)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领取营业执照(领取执照时带好变更费用)。

4、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操作所需文件的相关法律知识,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时不涉及合伙企业人合性问题,不需要讨论股东优先购买权,但对外转让时,内部股东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外部人购买的权利。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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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私人股份公司股权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可以将公司股东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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