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好意施惠与无因管理区别有吗

2021-08-20 08: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知道社会上有一些好心人,对于一些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与责任的事情,都会乐意去做,给他人带来优惠与福利,好意施惠与无因管理都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那么,好意施惠与无因管理区别有吗?我国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好意施惠与无因管理区别有吗

一、好意施惠与无因管理区别有吗

好意施惠和无因管理两者的区别是有的;

1、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

2、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3、好意施惠不同于《民法典》第919——984条规定的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行为实施时,被管理人不知道管理人在对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被管理人也没有向管理人发出希望管理人实施事务管理的意思表示。好意施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义务帮工有点相似,但义务帮工是法律行为,而好意实惠是事实行为。

二、好意施惠致损引发的侵权如何确定的

好意实惠致损引发的侵权的认定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酌情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则无须担责。因此认定好意施惠侵权行为应当慎用,不得与公众对此类案件的期待值相距太远。

三、因好意施惠引发的民事纠纷怎么写诉讼状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综合上面所说的,好意施惠和无因管理这两种的出发点都是属于在帮助他人,但对于这两种行为也是存在很大的区别,对于好意施惠是不属于民事调整的范围,而对于无因管理是有管辖他人的意思,有管理他人事务,但没有管理的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好意施惠与无因管理区别有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好意施惠是事实行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严重损害的时候需要酌情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过失无需承担责任。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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